中国中医药报刊登我校翟双庆的文章:《内经谈“亢则害 承乃制”》
《中国中医药报》2012年2月17日第5版刊登我校翟双庆的文章:《内经谈“亢则害 承乃制”》,全文如下:
内经谈“亢则害 承乃制”
《素问·六微旨大论》云:“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是指六气变化过程中出现太过时,所表现的一种内在的调节机制。《素问·六微旨大论》从运气学说的角度,对六气相承的自然现象做了具体的论述,指出:“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
唐代王冰借用自然现象解释亢害承制,如“热盛水承,条蔓柔弱,凑润衍溢,水象可见”,说明各种正常的生化过程和自然现象,均寓有“承制”之理。就自然五行系统结构来看,王冰重点揭示了五行之间可以通过承制关系而维持五行系统结构的动态平衡,含有深刻的生态平衡之理。张介宾则认为“亢者,盛之极也。制者,因其极而抑之也。盖阴阳五行之道,亢极则乖,而强弱相残矣。故凡有偏盛,则必有偏衰,使强无所制,则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日甚。所以亢而过甚,则害乎所胜,而承其下者,必从而制之。此天地自然之妙,真有莫之使然而不得不然者。天下无常胜之理,亦无常屈之理。”
元代医家王履认为“亢而自制”是人体生理活动协调统一的内在机制,他在《医经溯洄集》中专列“亢则害承乃制论”,认为“亢则害,承乃制”是“造化之枢纽”,“承,犹随也……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已,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承斯见矣……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而且“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若“亢而不能自制”,则发而为病,故用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助之,制其亢而除其害。张志聪在《黄帝内经素问集注》中,依据五行生克制化之理对亢害承制论做了进一步阐发,他认为:“盖五行之中,有生有化,有制有克,如无承制而亢极则为害,有制克则生化矣……如木位之下,乃阳明燥金,太阳寒水母子之气以承之,母气制之,则子气生化其木矣。”也就是说,如当金旺克木时,金之子水可以生木,以免木被金过分克制;而被克之木,可以克制金之母土,使其不能生金,以抑制过旺之金。这样生制相随,五行之间就可以保持一种动态平衡。
金代医家刘完素发挥了《黄帝内经》有关气候变化与人体生理病理相关的学说,将亢害承制理论与人体五脏病变相联系,并以此来解释疾病变化中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他认为人体和自然界万物相同,都存在亢害承制的道理。其在《伤寒直格·主疗》中指出:“殊不知一身之内,寒暑燥湿风火六气,浑而为一,两停则和平,一盛一衰,病以生也。”认为内生六气失去承制关系所出现的盛衰变化,乃是人体的基本病理机制。但他所言承乃指五行中的相克属正常的生理活动,制则是五行中相侮的异常变化,与《素问·六微旨大论》所言含义稍有区别。刘完素已明确地认识到六气偏亢过极,尚可出现本质与现象不一致的特殊病理情况,即呈现出假象,“所谓木极似金,金极似火,火极似水,水极似土,土极似木者也。故经曰:亢则害,承乃制,谓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也。俗未之知,认似作是,以阳为阴,失其意也。”(《素问玄机原病式·自序》)而之所以出现假象,则是由于己亢过极,胜己一方承而制之所致。因此,假象的出现也就表现出相应的规律性,如湿气过极而见筋脉强直,即“土极似木”等。刘完素的上述见解,不仅阐明了疾病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告诫人们对于这种“胜己之化”所致的病理假象,在诊断上要详加辨识,而不能“认似作是,以阳为阴”;在治疗上“当泻其过甚之气,以为病本,不可反误治其兼化也”(《素问玄机原病式·寒类》)。可见,刘完素对亢害承制理论的诠释,不仅阐发了中医病机理论,而且对临床诊断与治疗也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刘完素以亢害承制论病机,已涉及到了有关疾病的治疗问题。张介宾《类经·运气类》则指出:“第承制之在天地者,出乎气化之自然;而在人为亦有之,则在挽回运用之得失耳。”
明代医家虞抟提出一元、六元说与子来就母的观点,以阐释亢害承制的理论。《医学正传·医学或问》云:“制者,制其气之太过也;害者,害承者之元气也。夫所谓元气者,总而言之,谓之一元;分而言之,谓之六元。一元者,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复生水,循环无端,生生不息。六元者,水为木之化元,木为火之化元,火为土之化元,土为金之化元,金为水之化元,亦运化而无穷也。假如火不亢,则所承之水,随之而已;一有亢极,则其水起以平之,盖恐害吾金元之气,子来救母之意也。六气皆然。此五行胜复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虞抟以子来救母之理阐发亢害承制的理论,进一步为运用亢害承制的理论指导临床治疗奠定了基础。李中梓在《删补颐生微论·化源论》中,从治病求本的原则出发,依据亢害承制的理论,提出了“资其化源”以及“平其所复,扶其不胜”的治则,并针对病证的不同情况,阐述了具体的治疗方法,如“脾土虚者,必温燥以益火之源”,此治虚之本也;“木欲实,金当平之”,此治实之本也;“金为火治,泻心在保肺之先”,此治邪之本也;“金太过,则木不胜而金亦虚,火来为母复仇”,皆亢而承制,法当平其所复,扶其不胜,此治复之本也。
综上所述,“亢则害,承乃制”讨论五行学说的普遍适用性。正常情况下,包括人体在内的自然界处于阴阳五行的动态平衡之中,但由于阴阳的互相对立消长,故一方偏盛必致一方偏衰,而五行的相克互制也会出现“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阴阳五行的失常必然导致自然界以至人体等复杂系统的动态平衡遭受破坏,这就是“亢则害”、“害则败乱,生化大病”。但自然界及人体也有自我调节功能即“承乃制,制则生化”。《黄帝内经》认为,自然界的所有事物和现象均可划分为五类,分属于五行。五行之间存在着生克、乘侮、制化、胜复等关系,可藉此解释自然界事物间各种复杂的变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生克是五行间正常的相互滋生、相互制约的关系;乘是相克太过,侮是反克,是事物间关系反常的表现。制化与胜复则是五行在相互关系发生紊乱时的自我调节机制,其中制化是针对过亢的正常反应,通过制化使事物之间恢复平衡而达到正常生化;胜复则说明一方过胜,总有被报复的结果。在《黄帝内经》中,生克乘侮多用于解释医学基本理论,而制化与胜复在主要用于五运六气学说,说明气象、气候的循环往复的现象。总之自然界事物内部的阴阳五行关系处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动态平衡中,从而维护事物的相对稳定,所以,我们力争要做到“承乃制”,避免“亢则害”。后世发挥的亢害承制论即肇源于内经运气学说,主要说明气候变化的内在调节机制,后世医家将自然现象与人体生命活动相联系,类比推论用以说明人体生理活动及病理变化,并进而指导对疾病的治疗。可见,历代医家对亢害承制论的阐发,促进了中医理论的发展,丰富了中医临床诊治的思路。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