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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中药学院联合制订《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等20项团体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10

  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推动保健食品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规范,满足市场需求,2022年5月起,经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分批审核立项,由我校中药学院刘越博士联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专家,研究制订来源于动植物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用原料(中药材)团体标准。

  4月4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3年第2号公告发布包括《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T/CNHFA 111.1-2023)等在内的首批20项保健食品用原料(中药材)团体标准,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该系列团体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尊重传统与食品属性,依据保健食品用原料的自身特点和监管政策开展研究。标准在必设检验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各品种的特性再增设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测项目,充分体现出该系列标准“食品味”和“中药味”的双重属性。该系列团体标准研究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源头标准建设,减少保健食品行业乱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